悬挂假牌照的扣留机动车,记12分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检验知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道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2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专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2000元以上属5000元以下罚款;
3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容责任。 涉嫌伪造,变造车辆号牌行为的,一次扣12分。